去年初電業法修法,開放綠能交易自由化,不過多數業者仍在觀望中。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」修正草案,將直供、轉供與躉購制度整合。能源局指出,未來綠能業者先與台電外客戶自由化交易,若有需求走回台電躉購制度,「隨時可以回來」,讓綠能發展更有彈性。過去綠能業者只能依造躉購制度,將綠電賣給台電,電業法修法才開放自由交易一條路。不過,由於躉購制度保證收購廿年,且費率明定,目前多數業者還是選擇躉購制度。 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iframe { margin:auto; display: block; }

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> div { margin: auto; display: block !important; }經濟部能源局官員表示,過去躉購制度與綠能自由化交易是兩條平行路,不過為了給予業者更大的彈性,這次明定出制度轉換間躉購費率適用規定。綠能業者未來可以「先在外面」自由交易,若買電客戶不再買電,或者業者想要回來躉購制度,「隨時都可以回來」。官員指出,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不會規範「轉換期」的時間點,如直供多久後才能回到躉購制度等,相關規定還是依直供與代輸子法來走。不過,他相信綠能業者「不會說一個月內換來換去好幾次」,因為還是要付相關費用。另外,這次修法也強化併網規範,業者得單獨或共同設置變電站及引接線路,不再是只能等待台電來設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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