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歲的少女小梅(化名)透過臉書結識陳姓男子,明明認識不到2個禮拜,卻在酒醉的情況下跑去見網友,結果不勝酒力、無法反抗,連續被陳男與其李姓友人接連性侵,回想過程,她表示「很可怕,但身體無力反抗」。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,陳、李2人因犯乘機性交罪各判有期徒刑3年。判決指出,小梅去年在臉書認識陳姓男子,聊了1、2個禮拜,就答應2月10日在板橋火車站見面,事後卻放對方鴿子,跑去跟朋友烤肉喝酒。她一連喝了好幾罐啤酒和半瓶伏特加,後來看到陳在臉書發文洩憤,不願對方因此不悅,雖然已經酒醉到站不穩,仍要朋友攙扶她去見面。小梅與陳見面時已經深夜11時許,她坐上了對方的機車,被載到陳的友人住處,由於爛醉無力反抗,接連被陳、李2人性侵得逞。她證稱自己有感覺對方做了什麼,但已經沒有力氣反抗,過程也因為覺得可怕而不敢說話,事後才由母親陪同報警。審理時,陳、李2人承認犯案,但李辯稱不知道小梅未滿18歲,強調她當天穿著便服,外表跟打扮都不像正常高中生,看起來反而比19歲的陳男成熟。法院審酌他們雖獲得被害人原諒,但已經達成和解,且陳已經付清和解金,因此酌量其刑。17歲的少女小梅(化名)透過臉書結識陳姓男子,明明認識不到2個禮拜,卻在酒醉的情況下跑去見網友,結果不勝酒力、無法反抗,連續被陳男與其李姓友人接連性侵,回想過程,她表示「很可怕,但身體無力反抗」。示意圖/Ingimage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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