漁洋國際公司涉嫌竄改海鮮保存期限,販售過期水產品,倉庫甚至有冰存11年的草蝦,去年5月遭新北市衛生局稽查發現違規產口數量超過174公噸,認定危害食安情節重大,裁罰1548萬元。漁洋提告抗罰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,衛生局裁罰的依據有違誤,判撤銷原處分,另為適法處分,可上訴。新北市衛生局去年5月接獲檢舉,追查發現漁洋公司2011年以前入庫的產品總計有12項,包括有2005年入庫的草蝦、2007年入庫的花魚一夜干,其中花魚一夜干去年還出貨30公斤,過期5年的白蝦,從前年至查獲時至少賣出約500公斤。新北巿衛生局表示,漁洋公司涉嫌販賣逾期冷凍食品,存貨包含長達11年的草蝦,共清查250公噸存貨;其中,違規水產品就多達174公噸,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1548萬元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查出,衛生局裁罰依據為多份出貨紀錄表,其作成原處分是在5月23日,但部分出貨紀錄表列印時間是同年的6月30日或7月22日,列印時間在原處分之後,原處分明顯有違誤,基於權力分立原則,行政法院不應代替原處分機關行使行政裁量權,判撤銷原處分,由新北巿衛生局另為適法處分。另,漁洋負責人楊添福承認竄改標籤,但聲稱逾期產品沒有出貨給五星級飯店,只有一般餐廳,新北地檢署去年8月將楊及妻子、弟弟等4人依詐欺、偽造文書等罪提起公訴。檢方表示,因無法證明逾期食品對人體造成危害,也無被害人出面指稱食用後身體不適,違反食安法部分難認有刑事責任,由衛生局行政裁罰1548萬元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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